报到日期: 2024-06-24
讲座时间: 2024-06-25至2024-06-28
讲座地点: 成都市
讲座费用: 4600元/人
培训报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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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
一、组织机构
指导单位: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
学术支持: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金融与资本市场培训工作委员会
二、课程背景
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《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》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》《个人贷款管理办法》,《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》作为专章纳入了《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》。新“三个办法”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制度,进一步提升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能力、防范金融风险能力,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效。本节课程重点分析解读“三个办法”在信用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、与其他新规的逻辑关系、各办法的主要变化及监管部门要解决的问题、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与措施等内容,有利于商业银行对新规加深理解与运用,尤其是在授信准入控制、风险控制、贷后管理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。
新《公司法》的出台着重解决公司治理、股东权利保护、董监高权利的限制、完善资本制度、国有出资公司管理等方面的问题,尤其是在加大债权人保护方面,在充分吸收《九民纪要》、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有了突破性进展,新《公司法》的出台必然对金融债权产生实质性的影响。本节课程通过对照解读新旧法律的变化,运用大量实例分析公司法发展方向及对金融债权的影响,尤其是对公债权准入风险控制及债权保护方面的影响,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,贴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工作。
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》是对民法典的一次整体性和框架性的解释,并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大量疑难问题,适用于所有合同类纠纷的裁判指引。尤其在近年来金融强监管的背景下,该司法解释的发布,不仅为民事案件提供审判指引,更将对金融业务领域的合同缔结、履行以及金融司法审判产生重大影响。本节课程针对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》中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合同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条款进行解读,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理各类合同实务问题的能力和技巧;并结合司法案例及实务经验,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提示及实践应对方案。
三、学习时间、地点
报到日期:2024年6月24日
学习时间:2024年6月25日—28日(三天全天授课,28日返程)
学习地点:成都市
四、主讲嘉宾
陈雨老师,现任某股份制银行省级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,十余年商业银行法律事务、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经验,陪审员、仲裁员,著有商业银行法律实务控制方面的专著
杨老师,某银行总行巡视员,从事银行信贷工作36年,著有《解决银行授信难点和痛点有效方法》一书,授信理论功底扎实,授信实践经验丰富,操作性实战性强
李志刚,法学博士,曾担任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,审理了诸多民商事疑难复杂案件,执笔起草了《融资租赁司法解释》《最高法院关于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》,参与起草了《合同法司法解释(二)》《公司法司法解释四》等若干重要的民商事司法解释
五、主要内容安排
第一部分 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》法律解读:金融强国战略对金融机构业务影响与调适应对
第二部分 深入解读“三个办法”暨新规对授信业务的影响分析及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与措施
第三部分 商业银行、金融企业视角下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》对债权安全及不良资产处置的影响
第四部分 新《公司法》对金融机构的影响、应对与实务运用
六、讲座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
参加线下面授的代表须交纳研修费4600元/人(含专家报告、场租、资料等)。统一安排食宿,费用自理,报到时统一交纳。